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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0-07-12 来源:光明日报 索 研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国务院近日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另发)。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有利于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

据了解,《若干政策》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国产集成电路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

此次出台的鼓励政策包括建立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制定培育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税率,支持具备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激励软件人才创业的分配机制等。

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软件产业,《若干政策》鼓励对软件产业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可进入市场流通。按照规定,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将优先予以安排;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这些政策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了条件。

《若干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和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了解,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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